“我女儿也是未成年人啊,法律怎么能只保护对方?”近年来,威海市环翠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多起刑事犯罪中的未成年被告人提供了法律援助,此类犯罪多数是由于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缺乏法律意识,导致未成年人触碰法律红线,接受法律的处罚。
2021年6月的某一天早上,王某(女,当时16岁)在前一晚已经喝了酒的情况下,仍和同伴一起前往烧烤店为朋友“出头”,和同伴一起将被害人任某(女,当时14岁)堵在厕所里殴打,后因烧烤店下班,遂一行人将被害人任某强制带离至王某所开的酒店房间内继续殴打并伴随着言语侮辱。随后事件愈演愈烈,王某等人强迫任某脱光衣服下跪、击打任某的面部、向任某的身上浇泼冷水并录制视频通过微信传播,整个过程持续了半天时间。任某脱离几人控制后选择了报警,公安机关对王某等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公诉机关指控王某犯强制侮辱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等人聚众以暴力、胁迫方法强制侮辱妇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王某行为已构成强制侮辱罪,遂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强制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判后王某未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该案判决已经生效。
因王某系未成年人且未自行委托辩护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威海市环翠区法律援助中心从公安侦查阶段起便指派法律援助律师为王某提供刑事辩护,援助律师在了解案情后多次联系王某的监护人,解释了法律规定并告知争取被害人的谅解可以减轻处罚,但王某的监护人坚持认为“只是把那个女孩子的脸打肿了,并没有造成对方身体上严重受伤的后果,王某也是未成年人,应当予以保护,虽然她打人有错,但并不至于构成犯罪”,王某及其监护人将年龄视为她触碰法律红线的“护身符”,未及时向被害人表达歉意并赔偿。但在得知公诉机关对王某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三年后,王某及其监护人才意识到触犯法律的严重性,但被害人及其监护人并不接受这“迟来的道歉”。
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数据来看,2020年至2022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数分别为37681人、55379人、49070人,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数分别为54954人、73998人、78467人,总体呈上升趋势。低龄未成年人犯罪占比上升,受理审查起诉14至16周岁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数分别为5259人、8169人、8710人,分别占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总数的9.57%、11.04%、11.1%。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制度落实有力。2020年至2022年,检察机关通知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分别提供法律援助35734人次、49704人次、51956人次,年均上升20.58%。这些数据均表明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整体上呈上升趋势,我国的法治建设在未成年人教育方面仍然存在欠缺,不少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仍存在“不满十八周岁便不需要负刑事责任”的认识误区,年龄就是未成年人的“护身符”。但法律实例告诉我们,在保护祖国“花朵”的同时,也防止“花朵”变“恶果”。(威海市环翠区法律援助中心 王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