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威海市环翠区温泉镇联合环翠区禁毒大队、华益社工前往农贸市场开展禁毒宣传,进一步普及禁毒知识,增强群众识毒、辨毒和自觉抵制毒品侵袭能力。
活动中,工作人员向过往群众发放禁毒宣传单,介绍常见毒品种类,宣传毒品给社会带来的严重危害、禁毒行动对社会和个人的积极意义,同时告诫群众要提高法律意识,禁止种植罂粟等涉毒原生植物。
针对温泉镇禁毒工作整体部署情况,温泉镇戒毒办联合温泉派出所在辖区范围内开展禁种铲毒踏查行动,确保辖区各自然村寨、国有林场、田间地头无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现象,坚决守住毒品原植物“零种植”防线。
工作组深入田间地头、山坡林地、小区村庄院落、废弃房屋,按照“不漏一块地,不放过一株,不留一块死角”原则,重点对各可疑区域进行逐片、逐户、逐地踏查,对隐蔽地带、容易忽略地带仔细观察植物种植情况,做到不留隐患、不留死角,确保镇域内不发生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行为。
当前正是罂粟生长期,工作组联合村居,采用“人工实地踏查+无人机航拍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房前屋后、菜园、林地、废弃房屋等处的检查,确保禁种铲毒踏查全覆盖。
“罂粟属于毒品原植物,国家明令禁止种植罂粟,近年来各级政府加大了对种植罂粟的宣传、检查和处罚力度。罂粟不是菜,种一株也违法已深入人心。”威海市环翠区温泉派出所二级警长邢佰超说道。根据治安管理法规定,种植500株以下视情节轻重给与拘留或罚款,刑法规定超过500株以上涉嫌犯罪,必须采取强制措施。
踏查中,工作组认真对村民群众讲解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危害性,使“种毒违法、种毒必铲、种毒必究”的法制观念深入人心,确保辖区群众不受毒品的侵害。
“现在咱老百姓也都知道种植大烟违法,现在派出所经常下来检查,加大检查力度,这些物品基本绝种了,没有种植的,老百姓都知道不去做这个违法的东西。”栾家店村民宋长生说道。
下一步,威海市环翠区温泉镇将继续深入开展禁种铲毒踏查工作,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履行法定义务,积极参与禁毒战争,促进人人参与禁毒,人人依法禁毒,助力毒品原植物“零种植”工作目标实现,为禁毒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毒品原植物处罚有多重?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1条规定:
1.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2.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二、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1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