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服务国家“双碳”战略,积极投入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强化生态资源保护和修复责任,构建多元化生态损害赔偿机制,近日,威海市经区检察院联合区法院、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办、广安城投五部门共同会签《关于以认购碳汇方式替代性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的意见》。
《意见》指出,探索建立以认购碳汇方式替代性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机制,在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类案件中,依托逍遥湖·威海蓝色碳汇公益基地(以下简称蓝碳基地),引导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人自愿认购相应碳汇量,替代性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一体化推进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
《意见》明确,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中的职能作用,凝聚合力,进一步健全“生态修复+司法保护”衔接制度,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依法履职、分工负责、协作配合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格局,实现惩治违法与生态保护并重,替代修复与双碳目标同步,不断提升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资源治理法治化水平。
据悉,2024年4月,经区检察院联合区生态环境分局、广安城投等建设集蓝色碳汇科普、研学、文化展示、检察公益实践等多功能于一体的蓝碳基地。蓝碳基地位于经区泊于镇的逍遥湖畔,湖内适宜种植本土优势海草大叶藻,由大叶藻形成的海草床固碳量达森林的2倍以上。基地成立全省首个碳汇交易平台,可线上进行“蓝碳”产权交易,并开发更多碳汇应用场景,积极推动“碳交易”“碳文旅”等“碳产业”发展。今年以来,经区检察院引导破坏环境行为人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400余万元,用于在蓝碳基地种植相应数量的大叶藻。
下一步,经区检察院将持续充分发挥生态检察职能,推进“检察+碳汇”机制,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全力助推《意见》落地落实,助力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