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 > 临港区 > 最新动态 > 正文

汪疃镇召开危险废物法律法规培训会
2022-02-10 16:21:00   来源:   

为全面提升单纯机加工(不含酸洗、电镀、氧化、电泳、钝化、磷化、喷涂等表面处理工艺的)及小汽修(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行业的企业环境管理水平,降低企业环境违法犯罪风险。2月9日,汪疃镇政府开展危险废物法律法规培训会,财政经管统计服务中心主任王书彬主持培训并为镇各企业讲解政策、答疑解惑。

 

王书彬同志强调,各企业要坚持“发展不忘环保”的从业理念,对于已经出现问题的企业,要立即整改、排查隐患、填补漏洞、形成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对未发生问题的企业,更要注意查漏补缺、定期进行安全排查、环保整治,确保不发生危险废物事故。培训会还为各企业代表发放政策明白纸。与会人员纷纷表示,本次会议十分及时,将立即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及时整改,保证在生产中不出现环境违法问题。

 

危险废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废机油、废切削油(液)、含油(液)的废铁(钢)屑、废油漆桶、废漆渣、废活性炭等都属于危险废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及以上的,构成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严重的污染环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将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①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②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或者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的;

③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④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

⑤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

⑥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的;

⑦未经消除污染处理,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的;

⑧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

⑨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将处以危险废物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费用不足二十万元的,按二十万计算。

①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

②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

③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的;

④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

①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②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

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堆放、利用、处置的;

④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

⑤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⑥未采取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

●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关于豁免范围

①盛装矿物油的废铁质油桶属于《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的豁免范围,盛装废矿物油的废铁质油桶不属于豁免范围。

②机加工行业研磨、打磨过程,以及使用切削油或切削液进行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属于危险废物的含油金属屑,经压榨、压滤、过滤除油达到静置无滴漏后打包压块用于金属冶炼的,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临港区草庙子镇推行“1+1+N”模式,扎实开展今冬明春党员集中培训
下一篇:【小王带你看点啥】第二期:我在汪疃镇采摘园等你!

鲁公网安备 37100302000175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7120180012

威海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 鲁备2009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鲁ICP备06041465号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whcmw2009@126.com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1-5191950

网站热线:0631-5191412  网络实名:威海传媒网  网络设计/系统支持:威海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