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3年度慈善大病救助工作,切实减轻贫困大病患者和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重度残疾人等家庭病患者的医疗负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救助对象及标准
救助对象为具有威海市户籍符合下列条件的大病患者。
(一)对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一级残疾人(不含听力、言语残疾,下同)、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病患者,不设起步线,原则上对其当年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经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以及其他政策性救助后实际自负部分的20%进行救助,最高救助3万元。
(二)对其他因患病造成实际用于日常基本生活消费支出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00%的贫困家庭病患者,原则上对当年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经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以及其他政策性救助后实际自负超过2万元的,按自负部分的20%进行救助,最高救助3万元。
(三)对向我市各级慈善组织捐款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未列入以上救助范围,原则上对其当年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经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以及其他政策性救助后实际自负超过2万元,可在不超过其捐款总额的前提下,按最高20%的标准给予救助。
对低保、特困、一级残疾人、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病患者,在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救助。
救助的具体标准,由各区市(含环翠区、文登区、荣成市、乳山市、高区、经区、临港区、南海新区,下同)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慈善大病救助资金从市和各区市慈善总会的善款中列支。其中,市级安排200万元(威高集团出资),重点救助全市心脏病、脑血管疾病、肿瘤疾病、白血病、器官移植五类大病患者。
(一)联动救助。五类大病患者由市和区市两级共同救助,其余患者由各区市实行属地救助。
(二)应助尽助。要及时、足额发放救助金,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全部得到救助。
(三)公平公开。要严格按照公平公开的原则确定救助对象、核定救助金额。救助对象名单和救助金额要列入村(居)务公开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范围,村(居)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各区市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布慈善大病救助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一)申请者填写《威海市2023年度慈善救助大病患者申请表》(点击此处下载),连同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并提供住院医疗费单据或大病保险单据,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一级残疾人病患者,须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复印件;向慈善组织捐款者需提供捐赠票据或所在单位、村(居)委会的捐款数额证明,可证明系捐款者直系亲属的户口簿或书面承诺书,所涉资料均一式 2 份,一并报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
(二)村(居)委会对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定拟救助大病患者名单并进行公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查并二次公示;所在区市残联对一级残疾人进行审核;送所在区市民政部门审批。
(三)各区市民政部门审核,确定救助对象,核定和发放救助金。其中,各区市五类大病患者的申请表和汇总表,务必于2024年1月4日前报送市慈善总会。
实施慈善大病救助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摸清底数,规范操作。各区市要加大工作力度,力争于2024年2月2日前将救助资金全部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