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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26日!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举行
2024-05-23 09:29:55   来源:威海传媒网   

       记者从威海市人事考试中心了解到,2024年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定于5月25日、26日举行。本次考试威海考区共555人参加,威海市共设置1个考点、6个考场。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前须及时登录中国计算机技术职业资格网(https://www.ruankao.org.cn/)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系统开放时间为5月20日9:00。
  为严肃考风考纪,威海市人社部门将联合有关部门继续加大对考试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本次考试考点、楼层实行封闭管理,考场采用无线信号屏蔽和全程监控;考点设立防作弊巡查小组,配备隐形耳机探测仪、金属探测仪、执法记录仪等设备,流动查处高科技作弊行为;考点安排公安民警查验考生身份,并负责考试区域安全;无线电管理机构将监测各考点周边无线信号;网信办、公安网监部门分别对网络舆情及QQ、微信等网络作弊行为进行监控。对在考试过程中查出的有组织作弊、替考等违纪违规行为,当事人将被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应试人员须知
       1.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进入考场,所持身份证件信息须与准考证载明的信息一致。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个人身份信息,如信息有误,应在考试前联系报名地考试机构申请办理更正。
  2.考试开始前40分钟可进入考场,考试开始5分钟后不得入场。入场后,须在“座次表”上签到,对号入座,保持安静,并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座位右上角,接受监考人员核查。
  3.本次考试为电子化考试。可在考前登录中国计算机技术职业资格网,通过模拟练习平台熟悉计算机化考试环境和作答方式,考试题型、题量、分值、界面及文字内容以正式考试答题系统为准。
  4.登录机考系统后,须在开始作答前测试并确认考试设备是否运行正常,核对考试科目、准考证号、个人信息等是否与准考证载明的内容一致。如遇设备故障、信息错误、显示异常等问题,请立即举手向监考人员报告。
  5.试题作答在计算机上进行,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黑色墨水笔。严禁携带书籍、笔记、纸张、计算器、报刊、手机、电子设备及通讯工具等,不得携带任何存储设备进入考场。
  6.作答前应认真阅读机考系统列明的考场规则、操作指南。考试过程中如遇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并听从监考人员安排。交卷前,须确认作答结果是否完整。考试结束后,不得将草稿纸等考试相关材料带出考场。
  7.服从考场封闭管理,考场封闭期间原则上不得交卷离场。考试开始和结束时间以考点统一信号或机考系统计时器显示的结果为准。
  高级资格:综合知识和案例分析2个科目连考,作答总时长240分钟,综合知识科目最长作答时长150分钟,最短作答时长120分钟,综合知识科目交卷成功后,选择不参加案例分析科目考试的可以离开考场,选择继续作答案例分析科目的,考试结束前60分钟可以交卷离场。论文科目考试时长120分钟,不得提前交卷离场。
  初、中级资格:基础知识和应用技术2个科目连考,作答总时长240分钟,基础知识科目考试最长作答时长120分钟,最短作答时长90分钟,选择不参加应用技术科目考试的考生开考2小时后可以交卷离场,选择继续作答应用技术科目的,考试结束前60分钟可以交卷离场。
  8.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作答信息,防止被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成绩无效处理。考试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节选):
 
  第六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书写、填涂本人身份和考试信息的;
  (三)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四)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六)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七)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的;
  (八)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电子化系统设施的;
  (九)未按规定使用考试系统,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十)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四)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五)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六)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条 应试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责令离开考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试人员的;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十条 应试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按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
  第十一条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应试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作答内容雷同的具体认定方法和标准,由省级以上考试机构确定。应试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违纪违规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处理。
  第十二条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建立,管理办法另行制定。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机构可以视情况向社会公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机构可以视情况向社会公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特别提醒
 
  1.考试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抄录试题、答案及相关内容,准考证仅限携带一张。
  2.个人计时工具或考场内钟表时间仅作参考。
  3.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纳入考试诚信档案库,向社会和用人单位提供查询服务。
  4.成绩查询网站:中国计算机技术职业资格网(网址:https://www.ruankao.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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