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记者从威海市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4年威海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发布,今年威海市伏季休渔期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将严格落实智慧化管控、港口码头岸线管控、船舶修造企业监管、渔获物交易环节监管等七项综合管控措施。
威海市海洋发展局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新闻发言人李永仁介绍,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单一作业类型为钓具外的其他所有作业类型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小型张网渔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钓具渔船在伏季休渔期间,不得从事非钓具类型的渔业捕捞活动和转载、收购、运输渔获物等行为。休闲海钓渔船参照钓具渔船管理。
为加强重点隐患防范,威海市将严格落实智慧化管控、港口码头岸线管控、船舶修造企业监管、渔获物交易环节监管等七项综合管控措施,将综合运用渔船管控系统、无人机等手段,实时动态监测渔船船位,全天候筛查研判违规渔船,还将实施驻巡港管理制度,开展周边渔港、停泊点、岸线高密度巡查,实现千里海岸线监管“全覆盖”。
今年《方案》对在“外地休渔”有了新规定。本市籍渔船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回船籍港休渔的,须逐级上报省农业农村厅批准。休渔渔船一经确定停靠渔港,休渔期间原则上不再变动。关于“异地休渔”的申请流程,市海洋发展局党组成员、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支队支队长宋志明介绍:“在省内外地市休渔,渔船船主需向船籍港所在地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提出省内跨市异地休渔的申请。在外省休渔,渔船船主需向船籍港所在地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提出跨省异地休渔的申请。”
近两年,威海市抽调渔船作为“护渔船”开展海上“清网”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在沿用“护渔船”协助“清网”模式的基础上,今年威海市海洋发展局将组织安排一批渔船作为“护渔船”,随时配合执法船艇出海,对威海市周边海域违规投放的“锚流网”等网具进行清理。各区市继续组织小型渔船协助对近岸海域投放的“地笼网”“老牛网”等网具进行清理,对辖区内渔港、船厂、自然港湾等停放的捕捞渔船、养殖船、休闲船等开展拉网式排查,严厉打击禁渔期违规携带渔具、违规安装捕捞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
伏休期间,针对非休渔渔船,威海市也有一系列安全管理措施,将加大对钓具作业渔船、从事专项捕捞等不休渔出海渔船的执法检查力度,督促船东船长落实主体责任,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将着重强化养殖渔船、钓具渔船、坞修渔船和海上休闲船舶等船只的安全管理,严格管控自然岸线、无人看管码头等,严禁休闲垂钓船舶随意停靠、载客,严厉打击利用大马力快艇从事非法捕捞、走私、偷渡等违法违规行为。”市海上安全工作专班副主任唐志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