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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交新规:不让座不开车
2013-09-27 08:16:20   来源:威海传媒网   

9月24日,南宁市法制办公室发布《南宁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根据《意见稿》,如果乘客拒绝给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乘客让座,司机可以拒绝为其提供营运服务。

  据新华社电 9月24日,南宁市法制办公室发布《南宁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根据《意见稿》,如果乘客拒绝给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乘客让座,司机可以拒绝为其提供营运服务。

  《意见稿》第二十三条规定,乘客应当有序乘车,遇有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乘客时,应当主动让座。如果乘客违反此条规定,“经劝阻拒不改正的,驾驶员、乘务员可以拒绝为其提供营运服务”。对于公交公司一方,《意见稿》也作出了规定与规范,如要求公共汽车驾驶员、乘务员不得拒载、强行拉客、中途逐客,如有违反,则由南宁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对该驾驶员、乘务员所属的公共汽车客运企业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意见稿》还规定,乘客不得携带重量超过30千克或者长、宽、高之和超过1.8米的物品乘车;随身携带行李在30千克以上或者体积在0.5立方米以上的,应当自觉按照一个乘客的票价投币。宠物将不得被带上公交车。

  《意见稿》明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交客运线路的退出运营机制,公交公司如果运营线路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出现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将可能被取消该线路的经营权。没有取得城市公共汽车线路经营权、擅自从事公交客运的“黑公交”,将被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意见稿》中乘客必须给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乘客让座的规定,不少网友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有网友表示赞同,也有网友认为,让座与否本身属于道德范畴,应当是自愿的事情,以法规形式进行规范略有不妥。有网友提出,如何界定老、弱、病等“特殊人群”,本身就是个问题,相关人员在执行法规时应注意尺度。(文/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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