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保险积极贯彻落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2024年“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活动的统一要求和部署,精心策划开展系列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特色鲜明的教育宣传活动。其中,“高管讲消保”活动,通过官微刊发公司高管署名文章,带头抓消保、讲消保。
本期刊发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张泓署名文章《积极学习宣传金融服务政策,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积极学习宣传金融服务政策 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新华保险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以实际行动践行金融工作政治性、人民性。为切实提升消费者金融素养及风险防范意识,“3·15”期间,新华保险精心策划开展系列教育宣传活动,积极落实并宣传《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等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和金融服务政策,帮助消费者正确认识金融产品和服务。
牢记“国之大者”,深刻理解学习宣传消保和金融服务政策重要意义
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是“国之大者”,是金融业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系列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和金融服务政策,从顶层设计进一步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对金融机构提出更高要求,对消费者的保护措施也更加具体。金融从业者,应深入学习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和金融服务政策,结合具体工作,多措并举,逐项落实,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倡导金融消费者,主动了解金融消费权利义务,提升自身金融素养,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落实主体责任,新华保险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新华保险积极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等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和金融服务政策,确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目标,坚持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扎实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建设和工作任务落实,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和销售行为,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同时,积极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和金融服务政策外部宣传,帮助金融消费者了解、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做“金融明白人”,倡导消费者主动学金融、懂金融、信金融、用金融
金融消费者,应充分认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和金融服务政策与自身的金融消费息息相关,在了解金融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的同时,也应主动了解《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以及普惠金融、养老金融等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和金融服务政策,明确金融消费过程中的权利义务,提升自身金融素养,增强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共同营造和谐健康的金融消费环境。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
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银行业保险业改革发展取得历史性的伟大成就,银行保险消费者总量不断增加,结构不断丰富多样,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成为“国之大者”,是金融业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紧紧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金融管理工作政治性和人民性最直接的体现,监管部门高度重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从强化金融知识教育宣传、规范金融机构行为、完善监督管理规则、及时惩处违法违规现象等方面,建立了行为监管框架,全方位督促银行保险机构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现代金融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银行业保险业行为监管制度,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建设水平,监管部门制定出台《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
总体思路
制定《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的总体思路和原则,一是既全面规范经营行为,又注重构建长效机制,从行为规范角度,全面覆盖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同时通过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和经营战略,建立完善消保审查、信息披露、适当性管理、个人信息保护、合作机构管控、消保内部考核和审计等工作机制,构筑全方位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系,对规范机构行为发挥长效作用。二是既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合规经营、履职尽责,又引导金融消费者理性消费、诚实守信,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强化金融知识教育宣传,推动诚信文化建设,为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营造理性良好的市场环境。三是既着力压实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又注重构建包括监管部门、行业协会、行业纠纷调解组织等多主体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的金融市场秩序。
体现的新特点和新要求
一、明确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系统性提出体制机制建设要求。
二、遵循同类业务、同类主体统一标准原则,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三、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的乱象和突出问题,明确划定行为红线。
四、规范银行保险机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使行业在充分发挥数据价值的同时切实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
《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
出台背景
保险销售行为直接影响保险消费者权益,近年来监管部门收到了大量因保险销售不规范导致的纠纷投诉。通过《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明确谁能销售保险产品、怎么销售保险产品、保险机构和保险消费者在保险销售过程中各自要履行哪些义务,从前端对保险销售行为进行全面规范,实现源头治理,更好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对保险销售行为的划分
保险销售行为是保险公司为了实现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而开展的一系列活动,是具有时间跨度的连续性行为而非时点性行为。为使被监管对象能够更加清晰地把握保险销售行为管理的要求,《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将保险销售行为划分为保险销售前行为、保险销售中行为和保险销售后行为。
对保险产品说明制度的规定
保险产品条款作为规定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需要包含法律规定的各项要素,内容较多、篇幅较长,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关心的与其经济利益直接相关的内容散见在条款各处,不易阅读了解。《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规定保险公司要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保险产品说明,重点突出保障范围、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条款、预期收益以及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权利义务等内容,以便在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注意力有限的情况下,了解保险产品条款的核心内容;同时规定在投保人投保前,保险公司及受其委托的保险中介机构、保险销售人员要向投保人提供保险产品说明。这一制度规定,主要是希望为保护保险消费者的知情权提供更充分的正面信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