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举办: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广播电视局、省大数据局、
省国家保密局、省密码管理局、省国家安全厅、省通信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山东分中心
协办单位:威海市委网信办
信息无小事,安全最重要
信息时代,互联网已经渗透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在这个数字化的时代里,网络安全成为了每个人不可忽视的话题。2017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正式施行,这部法律是我国网络安全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文件,标志着我国网络安全工作进入了法治化轨道。今天,我们就通过一起典型的案例来探讨《网络安全法》下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
2021年7月,广元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某企业未按约加强对签约代理商的安全培训和日常监管,未采取必要的监管和技术措施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导致签约代理商员工利用职务之便,在为客户办理手机号开卡及其他通讯业务时,违规向他人提供客户手机号码和短信验证码,恶意注册、出售网络账号,并非法获利。最终,该企业因涉嫌不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被处以行政警告处罚,相关责任人也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行政处罚。
《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这一条款明确了网络运营者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基本原则,即必须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并且需要公开透明地告知用户相关信息。此外,网络运营者还不能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与用户的约定处理所收集的个人信息。
该案例警示我们,企业在开展业务过程中获取并留存大量公民个人信息时,必须重视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企业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数据安全。一旦发生个人信息泄露事件,不仅会对个人造成损失,企业也将面临法律严惩。
那么,居民如何增强网络安全意识呢?
一、重视个人信息的保护
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这些信息是个人隐私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旦被非法获取和利用,可能给个人带来财产损失、名誉损害甚至生命安全威胁。
二、积极学习《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
作为公民,我们有必要了解《网络安全法》中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定,例如第四十一条所述的原则和要求。这样不仅可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还可以在遇到侵权行为时依法维权。
三、参加网络安全宣传活动,增强网络安全守护能力
在日常生活中,不要轻易向陌生人或不可信的网站提供个人信息,特别是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敏感信息。我们要使用复杂且独特的密码,并定期更换。避免使用生日、电话号码等容易被猜测的信息作为密码。不轻易点击来源不明的链接或下载未知附件,尤其是那些声称中奖、要求验证账户信息的邮件或消息。定期查看银行账户、社交媒体账户等是否有异常登录或交易记录。尽量避免在公共Wi-Fi环境下进行敏感信息的传输,如网上银行操作等。如果收到有关个人信息泄露的通知,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账户安全,例如更改密码或联系相关机构冻结账户。如果发现个人信息被盗用或遭遇网络诈骗等情况,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工作。
信息要保护,安全不打折!网络安全关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同时也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安全法》的出台为我国的网络安全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保护信息,守护未来。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应当充分认识到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积极采取措施加强个人信息安全防护。谨防泄漏,守护隐私。让我们共同努力,共建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