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举办: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广播电视局、省大数据局、
省国家保密局、省密码管理局、省国家安全厅、省通信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山东分中心
协办单位:威海市委网信办
什么是网络信息安全
作为一名干部你是否了解《互联网政务应用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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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为大家整理一份网络信息安全知识干货
请注意查收
一、为什么要关注互联网政务应用安全?
互联网政务应用,作为现代政府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极大地提升了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同时也为公民提供了更加便利的参与渠道。然而,随着互联网政务的深入发展,其安全问题日益凸显,成为影响政务系统正常运行和公民信息保护的关键因素。
二、《互联网政务应用安全管理规定》是何时颁布并施行?
2024年5月15日,中央网信办、中央编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四部门联合公布《互联网政务应用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称《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三、建设和运行互联网政务应用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建设运行互联网政务应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落实网络安全与互联网政务应用“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原则,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防范内容篡改、攻击致瘫、数据窃取等风险,保障互联网政务应用安全稳定运行和数据安全。
四、关于信息安全《规定》提出了哪些要求?
机关事业单位通过互联网政务应用发布信息,应当健全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明确审核程序、指定机构和在编人员负责审核工作、建立审核记录档案。
机关事业单位通过互联网政务应用发布信息,应当确保发布信息内容的权威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严肃性。
机关事业单位通过互联网政务应用转载信息,应当与政务等履行职能的活动相关,并评估内容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机关事业单位发布信息内容需要链接非互联网政务应用你的,应当确认链接的资源与政务等履行职能的活动相关,或属于便民服务的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发布信息内容应当定期检查链接的有效性和适用性,及时处置异常链接。
党政机关门户网站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做到在用户点击链接跳转到非党政机关网站时,予以明确提示。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采取安全保密防控措施,严禁发布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互联网政务应用存储、处理、传输工作秘密的保密管理。